主辦單位:國家電影中心 Taiwan Docs
活動時間:2016/08/27 19:00 - 21:30
活動地點:華山拱廳|台北市八德路一段1號
開場主持:吳凡(TIDF活動統籌)
講 者:伊恩.湯瑪斯.艾許 Ian Thomas ASH(美籍紀錄片導演,常居日本)
現場翻譯(中英同步口譯):吳敏嘉、黃致潔
接續:【DOC+紀錄片工作坊】以紀錄片之名 ─ 伊恩.湯瑪斯.艾許大師講堂記錄(上)
文稿整理/林君逸、張若涵
三、談導演與被攝者關係(Documentary subjects: forming relationships, maintaining boundaries)
我拍了一部談日本鄉下臨死前的安寧照顧的作品,是由 NHK 委製的。那是部很美的影片,主要記錄一位照顧臨死病人的醫生。當片子完成後,委製方看到第一個鏡頭就說,不能讓觀眾在電視上看到死者。但這是部關於死亡的電影,怎麼可能不拍死者呢?NHK 建議也許可以從遠處看到死者,但不要看到屍體。然而,對這名照顧臨終病人的醫師而言,人往生之後,由親人照顧屍體的過程非常重要,但應要求,我們仍先把它剪掉,改放一些風景的影像。後來製片方又說:「如果你們把影片最重要的部分剪掉,那它就沒有意義了。」於是我們又把那段影像放回去,《Dying at home》成為日本電視史上,第一次公開播映親人過世之後,家人照顧死者的過程。
我想對病患來說,他們很感謝醫生的照顧,希望能分享出去,讓更多人獲得這樣的照顧。NHK 的政策是影片播映前,不讓拍攝對象看到這部影片,但是我想先讓我拍攝的醫生看。如果醫生要求我更改影片內容,或是為了保護病患的隱私,我願意修改,所以我違反了規定。醫生看了之後很喜歡,覺得拍得很美,沒有想調整任何內容。她甚至會運用一些片段到醫學院演講,希望能改善日本的安寧療護系統。我很高興我的紀錄片可以用來教育更多人。
接下來,我想和大家談如何和被攝者建立關係、如何維繫關係的界線。拍《Dying at Home》時,我和 Hata 先生變得很熟,Hata 先生有咽喉癌,病得很嚴重,他和老婆沒有小孩。但當他老婆不在時,他和我私下講了好幾次他和前妻有個兒子,已經三十年沒見了。我問他:「Hata 先生,你和我講你兒子的事情,是不是要我去找他?」他說:「是。」Hata 先生的老婆並不知道他病得那麼重,已經快要走了,以為這些醫護人員到家裡,只是要幫忙他們。所以我每次到他們家去,都會知道一些他老婆不知道的事情。
於是我和助理上網找他兒子,他兒子的名字很特別,我們只花五分鐘就找到了,但之後又花了兩個月,才說服他兒子來看父親。他兒子一直以為父親早就過世了,活到 35 歲才發現原來父親還活著,卻快要走了。兒子規劃好看父親的時間後,Hata 先生本來要親自開車去車站接兒子,但他病到幾乎無法開車,所以他打給我,問我願不願意去接他兒子,我就去了。他兒子已經結婚,有一個小女兒,那次和老婆、女兒一起來,於是我和他們一起相處了三天。我後來發現,可能因為我和 Hata 先生的兒子年紀相仿,所以 Hata 先生平時把我當兒子一般,我可能喚起了他對兒子的記憶。
《Dying at Home》/圖片來源
後來我和這對夫妻相處了很長一段時間,因為我常常在 Hata 先生身邊,照顧他的護士常會打給我,跟我說他的藥要吃幾微克,教我如何換針頭等等。Hata 先生很喜歡泡澡,但他後來虛弱到無法自己泡澡,加上 Hata 先生的老婆很嬌小,無法一個人扶他去泡澡,所以我就說:「讓我來吧!」日本的浴缸很深,如果我沒有先進浴缸,無法把 Hata 先生扶進去,所以我們兩個都得把衣服脫掉。於是我就幫他刷背、洗頭髮、洗臉、洗腳,但當我準備幫他洗私處時,他拒絕了我,於是我把海綿給他,讓他自己洗。幾天之後,他就過世了。一直到過世之前,他還是像個紳士保有尊嚴,想做自己還做得到的事。
Hata 先生曾問過我可否幫他錄一段留言,有點像影像日記,讓他的家人在他往生之後可以看,所以才有了以下這個片段。Hata先生要被拍攝之前,是非常虛弱的,直到我跟他說,我想錄一段話,他就坐挺起來、準備好要被拍攝,這時我趕緊把攝影機打開。我希望那20秒可以讓觀眾感受到他的性格、他的尊嚴,是難以用語言描述的。
觀眾問答
你一開始有提到紀錄片工作者,雖然不是社工、諮商師,卻能夠揭開被攝者內心很深的傷口,而這個傷口是很難復原的;你也有提到,其實有時候拍攝紀錄片會對被攝者造成二度傷害,尤其是他們很脆弱的時候。以我的經驗,我請被攝者講述痛苦的回憶後,他可能晚上就睡不著了。其實這對我或被攝者都是很大的壓力。被攝者本身可能有許多難過的事,那該如何把導演或是聆聽者的角色做得更好?
我的第二個問題,你談到要讓被攝者理解電影為何而拍,或是之後將如何被使用。如果最後導演與被攝者,對電影拍攝目的的認知有差別,該怎麼處理?
伊恩: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。我很堅持一定要和被攝者溝通,告訴他們我們想做什麼,提供足夠的資訊,但也不要過多,得拿捏一個平衡。如果拍片過程太有意識也不是好事,就像是做布丁時,甜的布丁要加一些鹽巴,卻不能加太多。所以要和被攝者要建立關係,知道他們理解多少,才能做出判斷。這是一個很難的平衡,我覺得沒有一定的答案,每部片的被攝者都不同,儘管同一部片,關係也會改變。例如《A2-B-C》中的母親不希望影片在日本放映,只能在海外放映,但如果只在海外放映,就無法在日本形成影響力。後來她們有人跟我說,可以在日本放,但不要在福島放,但也有些人認為可以在福島放映,就是這樣不斷改變心意。
第一個問題,我覺得是我們要捫心自問的,但沒有標準答案。我之前曾和攝影師肯的女朋友,聊到我在拍攝傑克的故事。她說:「那你有指導他寫作業嗎?」我說:「我不是社工,當然沒有幫他寫作業。」聽起來好像很無情。而 Hata 先生的老婆,在 Hata 先生往生之後,每天都會打電話給我,因為那段時光對她來說很難熬。對被攝者而言,好像一生只有一次機會被導演注意到,是很美妙的事情,但對導演而言,拍完一部片後,就會繼續往前走拍下部片。《A2-B-C》中有個媽媽,她打給我:「你拍完片子就滾回東京,就忘了我們了!」我說:「我每天都在剪接室裡,想著妳和孩子,只是妳看不到。我現在就在螢幕上看著妳。」
因為我父親是牧師的關係,我們常常搬家,我念了四所不同的高中,四年內搬了三個州。因為常常搬家,我很會交朋友,但也很常告別。其實我不是很擅於道別,那太痛苦了,所以我會選擇消失,或是默默淡出,很多人都問我,你為什麼不保持聯絡?為什麼不寫信給我?但我辦不到。聽起來好像很無情,但如果我花非常多時間想念前三部紀錄片的朋友,那要怎麼繼續拍現在的作品,所以我們也必須劃清界線。我和傑克與他的祖母一直都有保持聯絡,我們每個月都會聯絡,每年會見一次面,其實比我見家人的次數還頻繁了,這是我和他們的關係,但不是和所有被攝者都是這樣。你的生命中可能會和很多人成為朋友,當你往前走了,有些人會永遠在你的人生中,也有些人你很久沒見,卻依舊熟悉,彷彿昨天才見過一樣。
昨天你提到正在拍攝日本男性性工作者的紀錄片,這個議題在社會上會有一些輿論壓力,或是被攝者本身都不敢接受、承認這份工作,請問你要如何建立信任,然後拍攝?
伊恩:我本來不想討論這部片,因為還沒和很多人提過。拍攝男性性工作者的紀錄片,我其實相當掙扎,要讓他們願意和我們講話不是那麼容易。我拍攝了十位年輕的男性性工作者,其中七位不願意在攝影機前露臉。另外有四位有相關經驗者願意接受訪問。
他們都在酒吧工作,因此我們以顧客的身份進入酒吧喝酒,試著博取經理的信任,讓他們同意讓我們拍攝,但後來我們發現,我們無法公開在酒吧內拍攝。其中一位被攝者同意在上班前接受訪問,他說,他不認為其他人會願意和我們講話,也沒理由接受我們的訪問。除非我們以顧客身份在酒吧付出場費,那還有點機會,所以後來我們就付了出場費,在酒吧的小房間進行拍攝和訪問。其實我們付錢進行訪問,已經牽涉到拍攝倫理,那我們要判斷,這是否會影響到他們說話的可信度?倫理上可以嗎?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,他們已經相當誠實、坦白。
有些受訪者事後要求不露臉,也就是他們接受訪問後,要信任我們在剪接過程中,會幫他們打上馬賽克。我們沒有拍攝他們從事性工作,只進行了訪談,後來我們選擇用漫畫的形式,畫出他們的故事,當然也包含一點色情的成分。我想這會讓我們有一些麻煩,因為即使在漫畫界,太過於色情也無法通過審查制度,所以可以預期將來會有一些困難。
以紀錄片之名 ─ 伊恩.湯瑪斯.艾許大師講堂/圖片國家電影中心提供
關於這樣付費拍攝,你一樣會和他們做朋友,一樣會長期保持聯絡嗎?
伊恩:要付費的事情,可能不只在這部片發生,但平時我不建議付現金。拍《傑克與維琪之歌》的時候,我買過食物、酒、菸給我的被攝者。即使沒有實質物質交易,有時這是種交換,有的被攝者會把這當成友誼的一部分。在這次的拍攝案例中,我的被攝者可能是寂寞的,希望有人聆聽,有時我也會利用這點,有點像是某種交易。如果他什麼也沒提,不太可能坐下來對你掏心掏肺。我想我給他們 70 美元,讓他們坐下來接受訪問,這是黑白分明的。我在拍《傑克與維琪之歌》時,那種情緒糾結的關係,反而更複雜。
我有拍攝紀錄片的經驗,被攝者是社會福利機構的社工,當初拍攝是經過同意的,但若拍完後,被攝者和你要所有拍攝素材,你會給他嗎?你會如何面對?
伊恩:我絕對不會把任何拍攝素材給被攝者,或是讓被攝者建議我如何拍攝或剪接。如果他認為他是委任你做事,那就是有所誤會了,所以你和被攝者的關係,一開始就要搞清楚。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,我會先問清楚,他為什麼要拿全部的素材、拿這些素材要做什麼?
我想請問導演,你在當學生的時候,所學到的紀錄片道德觀,和你拍完第一部作品後,有什麼差別嗎?你希望觀眾看完一部紀錄片後,道德觀、價值觀有什麼改變?另外,成為紀錄片導演,代表你有話想說,那你會希望觀眾有所回應嗎?或有價值觀、想法的改變嗎?
伊恩:我想我很難判斷自己的道德觀。當然,我從小也是被教導要有禮貌、尊重他人的財產、要說謝謝、尊重長輩、不要隨意拿別人的東西,這些不是所謂基督教的道德觀,而是放諸四海皆準的,你希望別人如何對待你,你就要如何對待他人;要懂得寬恕,做錯事要能道歉。例如拍攝《傑克與維琪之歌》後,我覺得我背叛了維琪的信任,所以我也和她道歉和懺悔。
第二個問題,以《傑克與維琪之歌》為例,作為導演,我的目標不是告訴觀眾某種想法,而是提供給觀眾足夠的資訊,讓他們找到自己的結論、做出自己的判斷,所以我希望我能提供觀眾很多不同的面向,讓他們深度了解、理解影片中的人物,也有這樣的預期。這次入選的提案《愛子歸來》,片中主角犯了罪,作為觀眾,我們要能了解主角的複雜境遇、不同面向,做出自己的判斷。
四、紀錄片中的科技應用(Technology in documentary)
接下來我想談談紀錄片的技術層面,剛剛看的《Dying at Home》其中一幕,其實有使用無人機拍攝(Drones)。我平時有在大學教書,有些學生會問我,使用哪台攝影機,或是使用什麼設備剪接,我也會問其他導演同樣的問題。有些年輕導演或製片會說:「我有個很棒的想法,但我沒有攝影機,也沒有錢,如果有人給我攝影機、資金,我就可以拍一部很棒的片子。」完全沒這回事,因為你不需要很好攝影機來拍好片子,你只需要一個很好的故事。
我要給大家看一段影片,《-1287》中我的朋友得了乳癌,快要走了,我常常到醫院去探望她。但她生日那天我恰好沒有過去拍攝,她打給我,說沒人去看她,於是我就買了蛋糕去看她,陪她一段時間。
醫院的護士小姐甚至都不了解,我為什麼那麼常去,平時她的其他訪客常在供餐後,留下她一人獨自用餐,但我都會在用餐時間,帶著我自己的便當去探望她。我會坐在她的床腳,一起用她病床上的桌子用餐,護士小姐進來大概心想:「這個人幹嘛坐在病人的床上?」她生日那天,我在床邊陪她,她突然開始說一些很重要的話,但因為原本沒有計畫要拍攝,我並沒有帶攝影機,於是我就隨手拿起包包中的 ipod touch,也沒有麥克風,就直接開始拍攝。我當時下意識覺得應該要拍攝下來,後來這個段落在最後的影片中非常關鍵。
(放《-1287》片段)
我的作品幾乎都在談論死亡,或是不容易處理的主題,有些朋友會問我,為什麼作品總是聚焦比較黑暗的主題?但其實我不這麼認為,這些紀錄片談的不是死亡,而是生命,我希望大家可以把紀錄片中的主角放在心中,去思考艱難的問題、接受啟發,並好好地過生活。
觀眾問答
在《傑克與維琪之歌》 中,你私底下跑去問修女關於維琪的事。當你發現事情和你想像的不一樣時,你會去找尋更接近真實的解答,可是也因此破壞你和維琪原本的信任感。如果再來一次,你仍會做同樣的決定嗎?
伊恩:我不會責怪任何人,那是我自己做的決定。不過我曾和肯有過一些爭執,他覺得維琪在說謊,但我想要相信維琪,所以我去尋求第二意見,想證明肯是錯的。我回不到過去,也沒有辦法時光倒流,我沒辦法合理化我的手段,但是我和維琪的關係,透過很赤裸的對話,有所修補,可能也因為這樣,我們的關係又更深厚了。但如果時光倒流,我想我不會做同樣的決定吧。當下我做了我認為對的決定,但我很遺憾我背叛了她,維琪也因此受傷。那次經驗讓我有學習的機會,所以我很感恩過去犯的錯,重點是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。
《-1287》中用手機拍攝的片段,你是故意忘記、不帶攝影機嗎?我覺得那是很溫暖、很好的片段。但如果我是你,我可能會一直帶著攝影機,不知道為什麼你沒帶在身上?
伊恩:沒帶攝影機不是故意的,而是因為她是我的朋友,我當時只想要帶蛋糕、禮物給她,祝她生日快樂。對我來說,那時候拍片不是重點,我也不希望讓別人覺得,我只是因為拍片才去看她。有時我們一旦在拍攝,反而沒辦法參與當下,所以當我希望可以好好處於當下,和被攝者做朋友時,我不會特別拍攝和記錄。就像和Hata先生的那段相處時光,對我來說很重要,我很高興可以幫他洗最後一次澡,那是很神聖的事,我認為不應該選擇拍攝。當我拍其他片時,這些經驗都會影響我的決定。
你剛剛有提到在《A2-B-C》中,你的被攝者原本同意拍攝,並把影片放到 Youtube上,但後來發現她並不了解同意書的內容,這件事後來如何處理?那次經驗如何影響你拍《A2-B-C》,和接下來一系列核災相關的影片?
伊恩:其實那段影像是《A2-B-C》續集中的一個片段。我聽到消息時非常震驚,也很難受,很害怕傷害到被攝者。後來我和被攝者,以及她的醫師坐下來面對面討論,解釋我為什麼會把那段影片放上網。我也給她看了同意書,跟她說,如果她不同意或後悔了,我可以把影片撤掉。即便簽了同意書,假設我拍攝的小孩母親來找我,告訴我小孩病得很重,想把影片撤掉,我也不會和她說,妳已經簽了同意書了,行不通。我會選擇再次和她說明我的立場,告訴她我為什麼要這麼做,請她重新考慮。
後來我和她說明,讓她知道盡可能讓越多人看到這個影片,可能就會有更多父母親帶孩子去做檢查,於是她願意肩負起責任,讓她的影片、故事被大家看到。我覺得她很勇敢,我也很感謝她,願意分享她的故事。
如果我不是導演或影像工作者,只是一個普通人,有時拿起相機拍攝一個東西,只是想記錄,希望之後可以追憶,因為我們有一天也許會失憶、遺忘。我曾看過一部片,導演記錄一位阿茲海默症患者的每一天,希望這些影片未來可以當作回憶,但最後他看這些影片時,卻無感、痲痺了。因此有時記錄好像不是為了藝術,而是記錄當下,未來回過頭看時,又能重新回到過去。
伊恩:這個問題或許得再談兩個小時。我認為「記錄」這個動作,其實已經改變了所記錄的事件。當你要去保存當下,「記錄」的行動本身,就已經改變或是破壞當下了,所以現實和紀錄的關係,或許不是那麼共存,並不是兩者一定要擇一,而是得想辦法找到平衡。如果永遠都使用攝影機拍攝,是沒辦法和沒有攝影機時一樣活在當下的,要在生命中意識到兩者的平衡。不要因為可以拍而拍,而是真心認為值得記錄的才記錄,否則就把攝影機放下,去體驗、感受生活。如果沒有正常的生活經驗,你不會知道自己真正想要拍什麼。所以我的建議是,要認真生活,等到有靈感的時候,再去拍吧!
(完)
本講堂內容亦刊登於「紀工報」第三十七期